客服热线:0537-2162136

潍坊“汽改水”后效果佳 收费政策与往年无异

2020-09-09 15:26:22浏览:543评论:0来源:鲁网潍坊   

 鲁网潍坊114日讯(记者 张盟)今年,潍坊城区部分片区实施了“汽改水” 供热管网改造,现改造已具备运行条件。据了解,今年供暖季收费政策与往年无异,按房产证建筑面积计,为23/

  供热计量结算

  “多退少不补”

  在结算热费时,先按建筑面积和现行供热价格计算热费一次性预收,供热结束后,按供热计量收费高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不再向用户收取;低于按建筑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给用户。实行供热计量收费的用户,因热计量表损坏等非人为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结算热费。市民户应当在1031日前交纳热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不达标

  按标准退费

  据悉,若家中因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供热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用户退还热费。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8℃、高于16℃(含)的,退还热费的2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6℃、高于14℃(含)的,退还热费的50%;卧室、起居室温度低于14℃的,退还全额热费。

  测量室内温度,应当使用检验合格的温度计量仪器。被测温房间关闭门窗二小时以上,将测温器具置于被测房间中央距离地面一米处,测温器具的稳定读数为实际室内温度。

  对供热不达标和实行供热计量的用户,供热企业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

  手续免费办理

  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第26条规定,“用户要求暂停或者恢复供热的,供热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供热设施具备分户关闭条件的,供热企业应当免费办理停止或恢复供热手续。用户供热设施不具备分户关闭条件,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情况下,供热企业可以为其办理停止或者恢复供热手续,相关施工作业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

 

(责任编辑:zhouaihua  )
下一篇:

雾霾杀手诞生 “超临界水蒸煤”技术产业化

上一篇:

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鲁一行到聚源热力公司调研采暖期前准备情况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297110671@qq.com
 
0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