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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对热价上调 对供暖单位实行招标

2020-09-09 16:00:30浏览:845评论:0来源:时代商报   

    沈阳市供暖价格上调之后,规定室内温度必须达到18度,然而本报总能接到市民投诉,反映供暖温度不达标问题,对此本报也曾经连续报道过。供暖温度不达标,不止在沈阳,在省内其他城市都存在。 

    怎样才能根治供暖不达标?在供暖不达标情况下怎样交费才算合理?17日,几个辽宁省人大代表向大会递交建议,呼吁尽快推行供暖计量表收费,更有代表提出,对供暖单位实行招标。 

    供暖“缺斤短两”常见 

    从几位人大代表递交的建议中可以看出,供暖单位供暖不达标,“缺斤短两”现象在全省比较普遍。来自丹东的省人大代表王耀婕说,丹东市供暖企业141户,只有一户是国企。国家有关供暖的原则是:“保本微利”在福利供暖的时代,收缴取暖费30%就能够维持供暖,而现在,收缴取暖费率已达到97%以上,供暖质量却大打折扣了。供暖企业从2004年至今3次上调供暖价格。今年,供暖价格每平方米又上调5元,而供暖每天只溜2-3遍气,有很多室温达不到15度。“供暖不达标、短供、少供问题屡屡发生,严重损害了用热户百姓的利益。” 

    用招标选择供暖单位 

    为此代表们建议,组成一个比较权威的,方方面面代表都有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小组,科学地计算出供暖成本,制定一个合理的取暖费指导价格区间,即合理确定统一使用面积;科学核算每平方米(使用面积)供气需要的成本和费用;按地区和气候制定合理的供气时间和费用;供气温度应确定最低为18℃较适宜。取暖费价格应随煤炭市场价格浮动,不能只涨不降,尤其当煤炭价格下调时,取暖价格也应随之下调。 

    建议对群众投诉多、供暖不好的供暖单位采取处罚或取消供暖资格,同时对供暖实行招标,同样价格谁能达到百姓要求的供暖水平让谁承包供气。代表们还建议政府应加大对实施供暖热计量表资金的投入,尽快推行供暖计量表收费。 

    那么,辽宁省到底何时能够全面推行计量收费呢?据了解,去年下半年,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另了辽宁省将全面发展集中供热,推行分户供热,并逐步达到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意见中规定新建建筑将全部采用集中供热,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限制并逐步取消分散供热。这样有利于减轻大气污染,同时拆除小锅炉房,维修有专职人员负责,也便于维修管理。实行计量收费后,辽宁省沿用多年的按面积计价收费的供暖收费方式有望得到改变,居民在接受供暖服务时可以像使用水、电、气一样按计量收费。凡具备应用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采用“地热”供热制冷。按照规划,八年内沈阳供热将全部使用地源热泵等再生能源技术。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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