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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要在民用建筑中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

2020-09-09 16:00:45浏览:761评论:0来源:互联网   

    目前辽宁8个城市推行了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因受诸多因素制约,改造进度及面积都受到影响。 今年,辽宁省要在民用建筑中强制推行供热计量系统。凡是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和安装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及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公共建筑还要安装用电分项计量装置。居住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要满足分栋计量和分室控温要求。 

    按照规定,2007年8月1日以后,凡新审批的建筑项目,供热采暖系统必须按照供热计量进行设计;凡不按热计量系统进行设计和不安装经首检合格热计量系统的,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经统计,截止到2008年11月底,我省已实施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面积982.9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742.2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40.73万平方米,均未按用热量收费。 

    沈阳市提出,新建楼盘在设计阶段就要按国家标准设计出供热计量设备的方案,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热量表可以暂不安装,但必须预留出位置,违反此规定将不予对新建楼盘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也就办理不了产权证。供热单位负责采购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责任编辑: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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