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甘肃频道消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快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根据《意见》,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要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设施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具体目标是:2010年采暖期前,所有城市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要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0年采暖期前,既有大型公共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按期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35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任务,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各市州要将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列入强制性验收范围,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和供热计量要求的新建建筑,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能通过验收。对于不按照建筑节能和供热计量等标准规范实施的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和供热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处罚。 
    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学习借鉴兰州市榆中县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的经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要通过加装楼前热计量总表,加强建筑物入网后的节能效果跟踪,以换热站为单位,对整个站内的用户整体实施计量收费,使用户节省的热量真正返回到供热系统中,争取在不增加热源投入的情况下,增加供热面积。(记者 梁峡林)